对于中国公民而言,家庭的存在意义往往比外国的更加的深刻,对于亲人们往往可以无条件的给予信任,而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也是家人,当然同样存在家人之间关系相处极其恶劣的情况,那么中国允许断绝姐弟关系吗?下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平台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给您带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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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当事人双方永远是姐弟。一般情况下,姐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亲属关系的特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第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第三,法律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相互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它一经法律调整,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互有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当然,法律上无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叔侄、甥等。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法律上并不干预。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的亲属。他们负有相互间不得结婚的义务。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亲属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允许随意进行断绝的,能够断绝的往往是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只是通过收养或者其他方式形成的家庭关系才可以断绝,而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咨询律师,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您也可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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